关于两校区图书馆严格执行禁烟规定的通知

发布者:张春苗发布时间:2026-10-09浏览次数:10

全体读者:

图书馆藏书、电气设备集中,吸烟极易引发火灾,且二手烟危害他人健康。现严肃重申,钱塘、南浔两校区图书馆所有区域全面禁烟,严禁吸食香烟及电子烟,馆内书库、阅览室、楼道、卫生间、休息区等全域均禁止吸烟。

为严肃纪律,违规者将按规定从严处理,绝不姑息:初次违规者,须签署禁烟承诺书,当场劝离并冻结入馆权限 1 个月,违规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学院,同时需完成图书馆志愿服务 4 小时。期满且服务达标后,方可恢复入馆权限;冻结期间仅可登记参与志愿工作,服务结束立即离馆。

再次违规者,签署承诺书后劝离,冻结入馆权限 3 个月,违规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学院,同时需完成图书馆志愿服务 8 小时。期满且服务达标后,方可恢复入馆权限;冻结期间仅可登记参与志愿工作,服务结束立即离馆。

第三次违规者,永久冻结在校期间图书馆入馆权限。

凡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,图书馆将联合学院、校安保部处置;若因吸烟造成馆内资产损毁、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,将依规严肃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。

欢迎全体读者履行监督义务,发现吸烟行为及时劝阻,并向馆内工作人员、安保人员反映,也可拨打监督电话 13858028515 举报。

请全体读者严格遵守禁烟规定,敬畏规章制度,共同维护图书馆安全、文明、整洁的学习环境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浙江水利水电学院

图书馆(档案馆)

2026年10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