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关于常态化清理个人物品的管理办法

发布者:沈俊发布时间:2026-09-23浏览次数:10

为维护良好阅览秩序,保障读者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资源,图书馆对违规放置的个人物品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清理对象:隔夜占座及违规放置在图书馆各公共区域的个人滞留物品,包括但不限于图书、书包、衣物、电脑、水杯、坐垫、食品、雨伞、整理箱、折叠椅等。

二、清理范围:图书馆全馆公共区域,含书库区、阅览区、休闲桌椅、楼梯过道等所有公共区域。

三、管理方式:常态清理,集中存放,定时领取。

1.实行每周两次定时领取。被清理的个人物品,请读者凭本人校园卡,于工作日周一、周三 13:30—16:00 前来领取。

2.确有特殊紧急情况,需在非规定时间领取物品的:①填写《提前领取申请书》;②登记个人信息,并于一周内到馆完成一次义务劳动。

3.领取地点:钱塘校区 —— 南门门岗处 南浔校区 —— 二楼门岗处

4.滞留物品自清理之日起,14 天内无人认领,视为无主物品处置。

5.物品因长期放置产生丢失、损坏等情况,责任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
四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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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 年 9 月